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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我有個夢想….

我還記得那是大一的時候,那是一切的開始
我偶然在PTT上聽見了一個叫小鯨電臺的線上廣播電臺
聲音甜美的國中小女生所架設的電台
講述著她在國中生活遇到有趣的事情、拿起吉它自彈自唱
在學校辛苦了一天之後回到家裡,打開了電腦,連上網路
就有個人在對你說說話,談談心,一天的辛苦全都忘記了
就是這樣簡單的感動,讓我有了這個想法
當時架設網路電台不是容易的事
那小女生有交大的朋友幫忙提供了頻寬才有辦法做到的
那我為什麼不能做一個這樣的平台來讓每個人都能夠架設自己的網路電台?
我什麼都沒有,我有的只有技術和無限的熱情

我生長在網路成長的年代,見證了無數的網路創業,他們都靠著創新與熱情改變了全世界
台灣自稱科技矽島,每年賣出那麼多電腦,但卻連個像樣的軟體產業都沒有
所以我想做這個網站,我有個夢想,有一天大家可以很自豪地向外國人介紹

「Now.in is from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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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錄自Now.In開發設計主理人Victor的網誌
如今
有個創造出台灣獨創軟體夢想的男孩的網站
經由檢調單位強制搜索
不得不關站了

Now.In網路電台
是一個可以輕鬆架設
而且懂不需要任何語法就能使用的平台
不管你是要播歌
還是講講自己的看法等等
都可以開一個電台讓大家交流聆聽

我不太懂著作權法
也沒有去深入了解
自己從自己硬碟把歌放到網路電台
進而給網路上的使用者聆聽
這樣的方法算是違法嗎?
如果這樣的方法不合法
當初為何會得資策會舉辦的獎項?
台灣的獎難道就只是個虛名
還是吸引眼光的一個工具?

有人說Google和Youtube合法
是因為當侵權時
主站者必須要把影片等資訊下架
那麼網路電台呢
如果都是大家講講話沒有音樂
難道要大家都自彈自唱嗎
我真的不懂這樣的意義
再說現在的Justin TV
這樣的實況網站也是公眾撥出有著作權的影片
還有人玩遊戲等等
這是合法的嗎?
我真的不懂
真的是為了利益嗎
談不攏的利益
大餅分食不了就要採取手段
真的是很要不得的心態阿

現今法令已經不敷需求
網際網路的發達
已經超過法令編列的速度
如果不去真正修法
那麼真的還會有很多不合時宜的場面存在

台灣之所以能成為科技重鎮
那是因為我們出了很多電腦品牌還有代工
但是真正的軟體開發
我們遠遠落後很多
儘管現在APP盛行
成功的還是少之又少
希望台灣變好
也希望還是能出現有夢想的人來替台灣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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